便河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土建部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ZZTBJS2019090401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便河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土建部分) (项目名称)已由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便河智能停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荆发改审批【2019】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荆州市国有公房征收剩余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州市沙市区,便河东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北;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15056.8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2369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含桩基础、土建、安装、消防等内容, 完成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6年至今)已独立完成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房建工程含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场),业绩须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并提供业绩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查)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R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各类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jzggzy.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网上注册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投标人办事指南-文件支付下载指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年9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荆州市保障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江汉北路 地 址:荆州市北京西路307号
邮 编:434000 邮 编: 434000
联 系 人:鞠艳艳 联 系 人:周茜
电 话:0716-8819980 电 话:13986661085/0716/8221490
2019 年 9 月 4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