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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岳管理处京山管理所新建宿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8-30 浏览次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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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随岳管理处京山管理所新建宿舍工程 已由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随岳管理处京山管理所新建宿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交计【2019】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随岳高速公路京山管理所内 。 建设规模:拟在京山所内现有办公楼后面的空地增建一栋三层员工宿舍,占地面积1376.00m2,建筑面积846.63m2,一层为党团活动室和职工之家;二三层均为宿舍,共计12间,三层设露台,满足日常晾晒需求(具体项目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本项目位于京山管理所综合楼东面,现为绿化用地,大部为植被。该用地地势平坦,与周边道路衔接平顺,北面及东面临管理所内消防环路。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随岳管理处京山管理所新建宿舍工程的总图工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的实施及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 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 HBSJ-201908GL-005001001)。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10月 。 合同估算价: 254.1万元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其他要求:_如果投标人为同时具备监理和施工资质的同一法人,且取得本项目房建施工监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房建施工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_。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19 年 8 月 31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 。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碧湖东路2号 联 系 人:游先生 邮 编:430050 电 话:027- 83466929 传 真:027- 83466929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集团写字楼9楼 邮 编:430051 联 系 人:谢先生、杨先生、张先生 电 话:027-83657143 13387553282 2019 年 8 月 30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备案证,上述3项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3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须由该项目的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补充。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招标文件中“近5年”指2014年1年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近3年”指2016年1年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4、如单个合同含有多个能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则该合同业绩可分别计算。 5、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工程分包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在“信誉情况表”中自主填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以裁判日期为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媒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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