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工程档案标准化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DL-1905-QT-0102-FW
营销工程档案标准化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武汉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营销工程档案标准化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与范围
营销工程档案编制及数字化采集成品电子文件挂接国网公司协同办公档案系统。
1.1按照招标方要求将若干A4、A1、A0等幅面纸张大小的纸质档案扫描成电子格式档案,并按招标方要求转换成指定格式电子文档、建立电子档案目录、按要求装订成指定版式、制作指定样式装具;按招标方要求完成电子档案的索引、存储、导入其他软件等配套工程;
1.2按招标方要求完成相关可能增加的其他配套档案管理服务;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业务量及范围:各类营销工程纸质档案,折合成A4幅面纸质文件约300-500万张(具体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按要求扫描整理成电子档案。一类平均500±页/册,二类平均300±页/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 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 投标单位出示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涉密档案数字化”或“档案数字化”或“档案管理”或“档案整理”或“档案电子化”的经营服务项目。
4、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证书,而且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5、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武汉市档案局核准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
6、 本项目一旦中标严禁分包及转包。
7、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记录查询证明。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服务要求
1、 服务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招标人秘密。
2、 服务人民应熟悉文书、声像和实物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的有关规定,掌握文书、声像和实物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招标人文书、声像和实物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标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档案数字化内容与纸质档案一致。
4、 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拍照、处理或销毁档案资料。服务过程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分别予以处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已于招标前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已明确对招标人的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投标人可直接到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电子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包号、法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以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2项资料齐全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9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止(法定工作日),每天9:00-11:30,14:00-16:30前(北京时间)至沿江大道194号(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9:00时整。
5.3所有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
六、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94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球场支行
账号:4200 1116 2410 5300 0330
同城行号:850486
联系人:雷燕
电话:027-82522406
补充规定: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般纳税人认证书以及开票信息(授权委托书需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包号、法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以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开票信息已提供的可不用重复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 相关费用(投标保证金、服务费等)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如以个人名义或由其他单位替代缴纳相关费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 相关费用(服务费等)发票领取: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开具发票,请投标单位及时领取。如因投标人提供信息错误或该项目中标公示发布三个月内未领取发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称交到指定的账户,不能用个人的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也只能退回到投标单位的指定的账户中。
5、 保证金请在开标前提前24小时汇款。
招投标相关事宜咨询:
联系人:雷燕
电话:027-8252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