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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秭归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9-4-21 浏览次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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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秭归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根据秭采计备[2019]XM0016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湖北省秭归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编号:HBECC-ZB-ZC19007。 2.2项目名称:湖北省秭归县茅坪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3项目授权主体:秭归县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5政府方出资代表:秭归县楚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项目总投资:174970.03万元,其中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74987.43万元,截污治污工程99982.59万元,最终投资额由实施机构采购且经社会资本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经政府部门审核。其中建设投资167563.61万元,建设期利息6981.05万元,流动资金425.37万元。 2.7 项目公司设立及股权结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方占股95%,政府出资方占股5%(政府出资方持有股权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2.8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子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改扩建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运作模式。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项目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2.9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5年,运营期20年。 2.10回报机制:本项目各子项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两大项。其中,经营性项目拟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非经营性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2.11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7个子项目,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做为一个整体进行编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截污治污工程两大部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信誉良好: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2)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来)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3申请人须依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 3.4申请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申请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 3.7业绩要求 ①申请人近5年(以正式合同签署之日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1 个市政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建设案例的业绩; ②申请人近5年(以正式合同签署之日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1个水利水电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建设案例的业绩。 3.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审查的,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 (2)资格预审后,联合体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须严格按照联合体协议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 注: 1、若为联合体申请,3.1、3.2、3.3、3.4、3.6中第(1)子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3.5的要求,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共同满足;3.6中第(2)子项的要求,由联合体中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各成员的融资额度可累计。一家单位若同时提供授信证明、贷款意向书、银行资金证明中两项及以上证明材料,则以授信证明与银行资金证明累计值或贷款意向书与银行资金证明累计值中金额较高者为准;3.7的要求,由联合体各方成员共同满足。 2、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原件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其他要求4.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与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101室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申请人获取文件须带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14日 09 时30 分,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一号 联 系 人:郝乔伟 电 话:1388667000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沿湖大道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 风景区分局旁) 联 系 人:谢明 邵婷 电 话:18986260795 13129985875 邮 箱:380989152@qq.com 98699684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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