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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大道川龙大道等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4-18 浏览次数:11 |
巨龙大道川龙大道等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巨龙大道川龙大道等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HP2019-4-24-DHJS 2、项目名称:巨龙大道川龙大道等道路清扫保洁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2年 5、清扫面积:108.9万平方米 5、采购预算价:人民币871.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无不良记录。 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经营、财务、技术能力及良好履行合同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16年3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页以及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业绩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6)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或免税证明文件及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7)投标人须提供接纳身体状况良好、具有劳动能力的现有路段保洁人员的承诺书; 8)投标人须出具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沟通良好的工作联系函,联系函须加盖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章(联系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须自持15台环卫作业车辆(其中包含洗扫车2台,高压冲洗车2台,10吨洒水车4台,人行道冲洗车2台,3吨至5吨后装压缩车4台,护栏清洗车1台),并提供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车辆行驶证、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驶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网上可查的社保缴纳证明(车辆行驶证必须为年检合格,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10)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犯罪记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11)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员工劳务纠纷(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1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并与采购人进行良好沟通,充分了解当地状况,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现场勘查和协调周边能力的证明文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 2、报名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以及逐页加盖公章胶装成册复印件一套,页码连续,如出现缺页掉页内容缺失概不负责(三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二代)劳务合同、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和密码,在现场由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对,未核对视为无效);《武汉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并提供2016、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1、2、3)缴纳税收及近三个月(1、2、3)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武汉市有稳定的服务机构,并有良好的人员储备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证明文件及相关人员社保证明(至少5人,同时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和密码,在现场由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对,未核对视为无效);在政府采购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自2016年3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上截图页以及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业绩时间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出具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沟通良好的工作联系函,联系函须加盖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公章(联系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自持15台环卫作业车辆(其中包含洗扫车2台,高压冲洗车2台,10吨洒水车4台,人行道冲洗车2台,3吨至5吨后装压缩车4台,护栏清洗车1台),并提供购车发票、购车合同、车辆行驶证、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驶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网上可查的社保缴纳证明(车辆行驶证必须为年检合格,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上述资料(包括括号内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四、投标开标时间:2019年5月9日14:30时整投标截止并开标,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黄陂区前川百秀街百秀名居301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张发序 联系电话:1390719529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百秀名居301室 联 系 人:彭兰云 联系电话:027-610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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