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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供电公司2018年第四批新住配完善工程提前实施批次-物资招标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2-14 浏览次数: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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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并委托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活动所称协议库存是指买方寄存于卖方的非实体契约库存。协议库存货物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批量集中确定相应招标产品的中标人及其中标产品的合同数量、单位价格和服务条件,双方依法据此签订合同,买方根据自身实体库存状态、现场需求,按照分项目分别签发订单的文书方式履行合同,即时采购卖方相应产品的做法。2.招标范围2.1招标物料及其数量、分标个数 (标段号、物料描述见协议货物清单明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否决:(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应具有可经查实有效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物料的投标。(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5)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6)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7)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8)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和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投标产品关键性部件必须自行加工和组装。(10)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1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12)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有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的进厂检验制度,并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1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1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15)招标人有权对厂商进行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如经核实该厂商不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资质能力,或因厂商不积极配合造成现场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将视厂商不具备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资质能力。该厂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都将在评标时被否决。(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物料中同时投标的; ●被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因不良行为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7)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 3.2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其中,两类或者多类货物组合集成的产品须同时满足被组合集成的各类产品的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物料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武汉供电公司2018年第四批新住配完善工程提前实施批次-物资(第二次)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标明所投项目名称、物料名称)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凯信后湖生活广场3栋19楼)购买招标文件,过时不予发售。感兴趣的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公司进一步了解详情。 4.2本次招标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3月7日9:00时止,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7日9:00时。投标人仅递交了投标文件,未派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其放弃投标资格。 5.2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单独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开标地点:空军武汉梅园宾馆1楼会议室 (武汉市解放大道1091号同济医院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所投物料分别制作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基本账户汇入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7-82659878),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6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如下:开 户 名: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帐 号:200640020010014 同城行号: 878198 银联行号:4025210010117.联系方式招标机构:武汉天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凯信后湖生活广场3栋19楼邮编:4300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项目澄清、异议等事宜):联系人:汪 翠 联系电话:15623718554 027-65651239 电子邮件:wuhantianhong@126.com 财务部(购买招标文件付款、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利息校对):联系人:周浩 联系电话:027-8265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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