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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江海路社会公共立体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9-1-23 浏览次数: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江海路社会公共立体停车场项目已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备案证号:2018-420503-48-03-06227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江海路与夷陵大道交汇处。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40平方米,建设面积640平方米,建设5层垂直升降立体智能车库,出入口设置为一进一出,巷道内旋转,直进直出,建设停车位不少于80个(不包括一层停车位),泊位长宽尺寸5.3米×2.2米;载重要求不低于2350kg/辆:一层层高净高不低于2.9米(车库储备间):2层以上层高高度:不低于2.35米。
2.3招标内容:(属于交钥匙工程)立体车库及附属工程图纸设计、土建基础施工、立体车库施工、外封装优化设计和施工及夜景灯光设计及施工等。立体车库主体结构及设备工程(含高速提升系统、搬运横移装置、出入口附属设备、电气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和检测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景观照明、强弱电系统)、屋面工程、外封装工程、场内动力电源、车辆出入口精装修、一层车辆出入口管理用房精装修、监控系统,道闸设备,公司LOGO及宣传标识标牌、交通标志标线、排水系统、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操作技术培训、试运行(含试运行期间的水电费用、重载试车费等)、竣工验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交付使用和质保期维护保养、维修、计费系统及相关配套土建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材料二次转运、立体车库基础、道路工程、绿化等)。外接电源由甲方提供,乙方配合。若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但在整个设备安装和运行时不可缺少,则其应包含在招标范围内,且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机械车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如为制造商:
(1)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授权书(本项目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代理商须提供);
(2)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型式为:5层及以下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3)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
(4)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5)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承诺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8)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从办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联合体从办方分别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2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投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3.3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牵头人如为代理商或制造商:
(1)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授权书(本项目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项代理商须提供);
(2)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型式为:5层及以下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3)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
(4)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同时承诺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联合体投标的从办方需具备以下资质
(1)联合体从办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从办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联合体从办方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联合体从办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联合体从办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从办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6本项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7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9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2月3日上午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1月24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
联 系 人:薛一涤
联系电话:0717-63200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园园
联系电话:0717-644824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号红旗置业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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