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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湖大道-汉江路智慧交通安保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8-12-15 浏览次数:12 |
莲花湖大道-汉江路智慧交通安保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 J18127159-6688 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中际宏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莲花湖大道-汉江路智慧交通安保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JHY-CD-012 (二)项目名称:莲花湖大道-汉江路智慧交通安保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三)采购预算:375.668775万元(含财政资金 375.668775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最高限价:375.66877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本次公开招标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 1 包: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莲花湖大道-汉江路智慧交通安保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工程 (3) 类别:工程 (4) 用途:交通设施改造 (5) 数量:1(项) (6)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采购预算:375.668775万元,最高限价:375.668775万元 (8) 期限(工期):90 日历天。 2.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 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 。 4. 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 5.项目管理班子:(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具有上岗证、职称证、身份证,安全员必须为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并持有安全考核C证;技术负责人具有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上述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且在所提供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名单内(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网上可查); 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至少承担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近半年缴纳税收(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8-12- 17至 2018-12-21(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中际宏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莲花湖大道116号)。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四)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被委托人须为项目经理) 3.同时携带本公告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二)截止时间:2019-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二)时间:2019-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31号 联系人:郭志同 电 话:027-69606677 代理机构:武汉中际宏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莲花湖大道116号 5016 室 联系人:谢欢 电 话 :027-69162228 监管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027-698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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