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价格
部分(15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15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分 |
商务
部分
(35分) |
综合实力 |
3分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分,最多3分。 |
财务状况 |
3分 |
提供连续三年(2015、2016、2017)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评分,连续3年盈利的得3分,连续2年盈利的得2分,连续1年盈利的得1分,无盈利得0分。 |
企业信用 |
2分 |
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企业AAA信用等级得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所获荣誉 |
4分 |
投标人2015年以来在管物业管理项目中,获得省会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荣誉,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分 |
投标人2015年以来在管机关单位项目获得省会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协会授予‘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
业绩证明 |
8分 |
投标人提供近3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份办公大楼物业管理项目证明材料的得2分(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得1分,提供甲方评定为优的得1分),最高可得8分; |
组织建设 |
2分 |
投标人成立工会并获得省会市级及以上工会组织表彰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8分 |
投标人成立党组织的得3分(提供相关党组织及党员活动证明文件);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组织部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表彰的“红色物业企业五星级”的得5分,“红色物业企业四星级”的得4分,“红色物业企业三星级”的得3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的不得分。 |
文件制作 |
2分 |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对比,编制规范、完整、评标便于查找,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
技术
部分(50分) |
服务理念与
方案策划 |
5分 |
服务理念先进,有切实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方案及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管理思路清晰、有创新;服务定位准确;实施方案与措施目标明确、编制完整。综合比较(优5-4分,良3-2分,中1-0分)。 |
管理机构 |
5分 |
机构设置合理,制度规范健全,符合物业特点,并有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流程科学合理;服务质量质量标准细化。综合比较(优5-4分,良3-2分,中1-0分)。 |
具体实施
方案 |
5分 |
岗位设置科学,人员配备合理、可行。综合比较(优5-4分,良3-2分,中1-0分) |
5分 |
根据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合理、可行情况酌情给分。综合比较(优5-4分,良3-2分,中1-0分) |
5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保洁服务总体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优5-4分,良3-2分,中1-0分) |
5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安保服务总体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优5-4分,良3-2分,中1-0分) |
5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总体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优5-4分,良3-2分,中1-0分) |
3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环保节能降耗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比较(优3分,良2分,中1分) |
3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绿化服务总体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优3分,良2分,中1分) |
服务及违约承诺 |
4分 |
对物业服务有承诺和违约处罚措施,承诺内容具体的得2分,违约处罚措施切实可行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5分 |
投标人取得向公安机关办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手续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
总分 |
100分 |
|
政府采购政策 |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非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承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不适用)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不适用)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