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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五丰学校建设项目F+EPC招标模式 资格预审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随州市  更新时间:2018-12-7 浏览次数:11

随州市曾都区五丰学校建设项目F+EPC招标模式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BCY2018120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曾都区五丰学校建设项目已由曾都区发改局随曾发改发(2018)55号和区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采用F+EPC(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随州市世纪大道东、圆梦星光城东大门对面。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计划占地面积130亩(含道路面积),学校实际占地面积105.45亩,建设初中(18个班)、小学(36个班)、幼儿园(12个班),房屋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设运动场约3.1万平方米,建设校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及硬化、绿化、燃气管网等配套设施,计划投资1.4亿元。

2.3 计划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后含勘察设计、图审、预算、施工、初验合格240日历天,拟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

2.4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项目融资;竣工验收前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图审、预算、施工等,包括:①勘察设计:按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并负责通过图审;②施工:按图审及招标人核准后的内容及其技术规范施工。

2.6融资款:融资款的返还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人员进场后7日内返还30%,主体完成一半返还30%,主体完工后7日内返还30%,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10%。

工程款支付计划: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审计价的50%支付,竣工后一年内支付剩余的45%,5%质保金按规定执行,未支付工程款期间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若资金允许可提前支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具备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其中:

①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3.3施工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EPC项目或具有1个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官网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

3.4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状态良好,2018年9月以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3.5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②未被官方暂停或限制投标或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④2015年12月1日以来无官方围标串标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记录;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提供,出具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以后);⑤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无效。

3.6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设计人员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班子其他成员专业配备齐全,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班子及时负责完成设计、图审、图纸技术交底、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施工的配合、初验等。

②施工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资格: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3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官网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

③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五大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质检员或质量员)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并齐全,须有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或资格证,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上述人员(除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

除设计人员外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上述人员身份证件提供并有效,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缴纳2017年度或2018年5月以来任意一月社保明细证明资料。

3.7其他说明及要求:

①投标报价:本项目方案设计费由招标人核定后由中标人另行支付;勘察设计费和工程造价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确定下浮系数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投标申请人按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具体的下浮系数在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中确定;建设其他相关费用中标人需事前报招标人核准。

②中标单位的设计平立面图、装修标准等招标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或政府审查,需要调整或更改的,则免费调整,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③未中标的投标申请人本次招标不予补偿。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但最多只接受1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企业联合,并明确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否则投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9家),只有报名成功和按时提交并经核查真实有效的信息平台档案信息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于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双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在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五楼报名,初审合格后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档):

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委托人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拟派设计项目班子至少4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证书和身份证,施工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法人代表不得兼任上述项目班子成员;⑦企业社保登记证或社保网站资料截图、申请人为上述项目班子交纳的2017年度或2018年5月以来任意一月有社会养老保险明细的证明资料;⑧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双方上述证照和联合体协议。

请事前清理好上述原件和盖章的复印件1套前来报名,上述复印件、截图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后提交,以上所需资料提供的内容不得缺失,彩色打印件、彩色复印件作为原件报名的、公证书代替原件的均不接受其投标报名,以上提供资料虚假的,不得成为合格投标申请人或中标人,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5.2资格预审文件按成本价收取,售后不退。

6.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信息提交

已报名成功的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5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申请人和拟任人员、业绩等在信息平台内容按照附录1的格式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QQ 1272046611 邮箱,便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查询核实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要求办理的,投标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

正式投标时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和拟任项目班子、业绩等信息内容应与报名提供的资料一致。

7、融资款的交纳

为体现申请人诚信和实力,本次招标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交纳融资款,未按要求交纳融资款的资格预审无效。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入围的投标申请人的融资款将在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回。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址: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三楼大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8.4递交人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如递交人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如递交人为项目经理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证书。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磊      电话:13607286446    

招标代理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随州市左岸星城6-1-301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话:0722-3315803、3315813    

代 理人QQ:1272046611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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