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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港松滋港区车阳河港口二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8-11-23 浏览次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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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港松滋港区车阳河港口二期工程起重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项目备案编号: HBZX-201711JT-520004 1.招标条件 荆州港松滋港区车阳河港口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荆州港松滋港区车阳河港口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荆交建发[2018]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松滋金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需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松滋金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总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荆州港松滋港区车阳河港口二期工程新建 3000 吨级泊位 6 个(水工结构按靠泊 5000 吨级船舶设计),其中多用途泊位 4 个,件杂泊位 2 个,占用岸线总长640m,并配 套建设约 600m~800m纵深的陆域堆场及配套设施,陆域设施总占地898 亩。 本次招标范围为荆州港松滋港区车阳河港口二期工程的相关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测、交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即“交钥匙工程”。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划分、编号及计划工期详见本公告后附表1-1 《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表》,设备开始生产的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注:上表所述起重重量均包含了吊具的重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所列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均可提出投标申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8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和不统一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7日 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0907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松滋金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陈店镇临港新区 邮 编:434200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16-417204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电 话:027-83600666转 8038 传 真:027-83600777 联 系 人:邹先生 分公司网站:www.huajiezn.com
附件1: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证明材料要求同时具备:①制造、安装合同的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应同时包括制造与安装);②使用单位出具的货物交货证明(如验收报告等),使用单位出具的交货证明上写明的交货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附件1-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CYH-GJ-1/-2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CYH-GJ-1/-2
附件1-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CYH-GJ-1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或甲方出具相关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标段号:CYH-GJ-2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或甲方出具相关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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