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远安县凤山安置房小区配套鸣凤山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及检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18]1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8-420525-48-01-057241)。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编号:YAGJS0176-201801-01(2)
2.2建设规模:道路起点为临沮路,终点为楚园春路,全长142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12.5-17米,其中车行道宽度7.5-8米,人行道宽1.5-4.5米,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及配套照明、绿化工程等。
2.3 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工程检测及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检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专项设计及施工期间后续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至设计单位提供的经审图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时间止)。检测单位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 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资质检测范围须包含:路基路面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厚度、弯沉值)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CMA工程计量认证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专业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相关人员2018年1月-2018年10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拟派本项目的组成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且专业配置完整。其中道路、给排水、造价专业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现场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的专业检测上岗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相关人员2018年1月-2018年10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有效证明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投标文件内必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应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负责整个招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f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g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公告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8 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上午09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一份)递交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7.2特别提示:①将电子投标光盘(一套)递交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合同签定:本工程设计及检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远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23号附1号
联 系 人:张 军
联系电话:159716519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25号
联 系 人:汪俊成
联系电话:0717-38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