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邓村乡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18】1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出资60%,业主自筹40%,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世荣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新建一栋五层的干部职工周转房,占地面积409.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97.26平方米,配套建设、装修工程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夷陵区邓村乡邓大路23号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5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1.4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9日上午 9 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1月9日 9 时 30 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号夷陵国际大厦 4 楼 421 室开标大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号夷陵国际大厦 4 楼 421 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邓村坪
联 系 人:刘瑞
联系电话:139867809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盛世荣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
联 系 人:祝晗文
联系电话:15527030605
日 期:2018 年10月18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